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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5-05-28
办理依据:《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》第十七条第二款;《河南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〉办法》第十九条。
办理程序:向所在地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签署意见后,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,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审批。
受理条件:1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明(土地证);2、有必要的安全设施;3、提交狩猎场项目建设可行性报告;4、有资金保证;5、有合法的狩猎动物来源渠道。
办理时限:20个工作日,经批准可延长10日。依据《行政许可法》。
收费标准:不收费